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 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


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人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

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现行国家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 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 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验收机构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是现行国家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配套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1.0.3   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睦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完成。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无误,正常可靠。

1.0.4   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 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

协调一致性。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1.1   按照火灾目动报警系统的特点对分邵、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2.1.2   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本条强调 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应与工程的等级相对应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因其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专 业技术人员素质等问题,无法完成等级高的施工项目。

2.1.3   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有利于监理或建设单 位审查并互相遵守。

2.1.4   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5   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 准施工。有必要进行修改时,需经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2.1.6   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 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 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 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

2.1.7   本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填写格式应满足本规范附录 D  要求。

2.1.8   强调在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2.1.9   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人及填写记录表的格式要求。

 

 

2.2 设备、料进场检验

 

 

2.2.1   规定了设备材料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前文件检查的内容其中检验报告及认(认可证 书是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有许多产品是国家强制认(认可和型式检验的进场前必须具备与产品对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另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认(认可产 品应贴有相应国家机构颁发的认(认可标识因此检验报告证书和标识是证明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法定证据。

2.2.2   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认(认可证书的内容一致从近年来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存在送检产品与实际工程应用产品质量不一致或因考虑 经济原因更改已通过检验的产品等现象造成产品质量存在先天缺陷使系统容易产生无法开通、 误报率高动作等问题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场,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核对。

2.2.3   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格是否与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对于非国家强制认证的 产品,应通过核对检验报告来确保该产品是通过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

2.2.4   目测检验主要设备、材料和配件的外观及结构完好性。

2.2.5     本条强调设备材料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方案一致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检查其产品合 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3 系统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建配合,故制定这条最低要求。

3.1.2   目的是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做准备。

3.1.3   是强调施工方应全数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

3.1.4   完毕后可能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经变更如果进行系统调试时缺乏必需的资料和文件,调试困难将很大。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行。

 

 

3.2 布线

3.2.1   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 规定是一致的,所以必须遵守此条规定。

3.2.2   现行国家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中第 10.1.1 条要求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的供电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250V 的铜绝缘导线


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500V 的铜芯

导线或铜芯电缆。

3.2.3     穿线前必须将管槽中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因为有些暗敷线路若不清除杂物势必影响穿线。 内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有些施工单位对此条很不注意有些工程在穿线时发生堵管现象造 成返工有些备用管在急用时也有此类情况发生此条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穿线顺利进行提高 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2.4   规定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2.5   实践证明因管内或槽内有接头将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另外有接头也是故障的隐患点不容易 进行检查,所以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连接,以便于检查。

3.2.6   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正常运行的可靠性。

3.2.7   尘和潮湿的场所为防止灰尘和水汽进人管内引起导电影响工程质量所以规定管子的连接处、出线口均应做密封处理。

3.2.8   子太长和弯头太多,会使穿线时发生困难,故作本条规定。

3.2.9   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导线不致于穿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故作本条规定。

3.2.10 确保穿线顺利若不做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发生跑管现象最好用单独的卡具防止受其他设备检修的影响。

3.2.11 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设置吊点和支点设置吊点和支点时线槽 重量大的间距 1.0m ,重量轻的间距 1.5m

3.2.12 本条定目的是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及便于维护。

3.2.13  规定是使线路不致断裂,从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2.14  现行国家标准 《 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求相应提出。

3.2.15 施工使用导线的颜色五花八门有时接错有时找不到线影响调试与运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最低要求是把正极与负极区分开来其他线路不作统一规定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 缘导线颜色应一致。

 

 

 

3.3 控制器设备安装

3.3.1   行国家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规定编写落地安装时为了防潮,规定距地面应有一定距离。

3.3.2     器要求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目的是为了美观.并避免运行时因墙不坚固而脱落,影响 使用。

3.3.3   些竣工工程的情况看有不少工程控制器外接线很乱无章法随意接线端子上的线并接 太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范。故制定此条,以便于维修。

3.3.4   防设备通常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用插头连接这有利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也为了防止用户经常拔掉插头做其他用。


3.3.4   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由于接地不牢固往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他不正

常现象发生。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牢固。

 

 

3.4 火灾探器安装

3.4.1  按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定编写。

3.4.2  本条的是规范线型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安装,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3.4.3  本条的是规范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某些场所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探测初期火灾。

3.4.4 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运行。

3.4.5  可燃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很重要,为确保其能有效探测作此条规定。

3.4.6  本条的是规范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胜能可靠。

3.4.7  本条的是规范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性能可靠。

3.4.8  探测底座安装应牢靠固定,以免工程完工后出现脱落现象,影响使用。焊接必须用无腐蚀的助 焊剂,否则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3.4.9  此条定是为了便于维修。

3.4.10 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避免 因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行而损坏底座为满足这条要求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 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3.4.11  器报警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 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3.4.12  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安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破坏;另一方面, 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一定要调试时再安装探测器在安装前 应妥善保管从一些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故制 定本条。

 

3.5 手动火报警按钮安装

 

 

3.5.1  按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98  的规定编写。

3.5.2  从一施工完毕的工程中发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不牢固,有脱落现象,有的工程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倾斜很多,既不美观,也不便操作,故规定此条。

3.5.3  此条定为了便于调试、维修,确保正常工作。

 

 

3.6 消防电控制装置安装

 

 

3.6.1  本条一般原则要求,功能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安装使用。

3.6.2  端子号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及校核接线是否正确。

3.6.3  防控制设备(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否则工程


中由于安装疏忽很容易造成设备烧毁这样的现象在以往的调试中发现很多为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此条。

3.6.4  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作此规定。

 

 

3.7 模块安装

 

 

3.7.1 模块安装在金属模块箱内,主要是考虑其运行的可靠隆和检修的方便。

3.7.2  本条用于保障模块安装的牢固并防潮、防腐蚀。

3.7.3  本条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7.4  本条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8 火灾应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8.1  本条一般原则要求。

3.8.2  本条要是考虑发生火灾时,便于人员疏散。

3.8.3  本条要是保障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9 消防电安装

 

 

3.9.1  本条要是考虑使用方便

3.9.2  消防话和电话插孔安装处应有明显标志.主要是为了在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10 消防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  主要考虑电池工作的安全性。

3.10.2  主要考虑电池的特性。

3.10.3  为安全胜要求。

3.10.4 考虑到应急电源运行的可靠性和供电系统安全的冗余陛因为应急电源的容量加大应急启 动和运行的可靠睦会下降且容量过大时一旦应急电源发生故障会导致所有负载均无法应急工 作,因此有必要提高应急供电系统安全的冗余性。

 

3.11 系统

 

 

3.11.1  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11.2 蔽工程要求应及时测量并做好记录目的是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 运行。

 

4 系统调试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定的依据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安装规范都有类似的规定。同时我国多年来火灾报警系统的 调试工作也表明,只有当系统全部安装结束后再进行系统调试工作,才能做到系统调试程序化、合理化。那种边进行安装,边进行调试的做法,会给日后的系统运行造成很多隐患。

4.1.2 典型调查表明近年来由于文件资料不全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很大 困难。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必须具备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l  火灾自动警系统图。

2  设置火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平面图。

3  消防设联动逻辑说明或设计要求。

4  设备安技术文件:

1)安装尺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埋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

2)设备的部接线图(包括设备尾线编号、端子板出线等

5  变更设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6  变更设的证明文件(包括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设计要求变更) ;

7  安装验单:

1)安装技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

2安装检(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8  设备的便用说明(包括电路图 以及备用电掠的充放电说明

4.1.3 调试位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制定调试程序,尤其对重大工程调试前一定要编写调试方案(建议实行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制,如根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 在调试前作“联动逻辑关系表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调试工作顺利进行还可以使调试工作 最大限度地满足规范的各项要求,故本条对调试前编制调试程序作明确规定。

4.1.4 火灾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国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从报警概念传输技术和系统组成上都有区别特别是近年 来国内外产品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多路传输和智能化等多种高新技术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调试需要熟悉此专业技术的专门人员才能完成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由生产厂的工程(或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人员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4.2 调试准备

 

 

4.2.1 本条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从实际应用情况看有的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 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备。


4.2.2  规定进行调试的人员,按本规范第 3  章的要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这是一

个交接程序从目前国内清况看很多工程由于交接不清互相扯皮耽误工期从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的角度讲这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丁作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运行会起到很 好的保证作用。

4.2.3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部线路的检查工作,它的必要性在于几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出现 线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很多工程由于施工中对外部线路接头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导线划伤等原因造成绝缘电阻小于 20Mn  本条也规定了应对其进行处理。应该注意的是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厂家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合理的方法检查线路避免底 座或探测器等设备元器件的损坏。

4.2.4  现行家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5.2.1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 选择作了具体规定不论选用哪一种系统都应按照消防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单机通电后才能接 人系统。这样做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时,影响系统中其他设备的运行。

 

 

4.3 火灾报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的要求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必 备的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应全部满足要求并记录对产品说明书的其他功能如 产品说明书有规定,在调试时就应逐一检查。

 

4.4 点型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每只探测器进行试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当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时不应使探测器受污染或使塑料外壳 变色而影响使用效果。对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联动模拟报警方法检查其报警功能。

 

 

4.5 线型感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对不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及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 分别进行模拟火警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报警信号,并均应在其各自的终端盒上模拟故障。

 

 

4.6 红外光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首先对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进行调整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然后再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的各种减光率的减光片遮挡光路对探测器进行各项功能试验。

 

4.7 通过管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强调两点第一对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进行调试时应在采样管的末(最不利处)

采样孔加人试验烟对其进行试验第二依据产品说明书使探测器的采样管气路发生变化探 测器或其控制器应在 1005  内发出障信号。

 

4.8 点型火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强调在探测器监视区域最不利处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 警功能。

 

4.9 手动火报警按钮调试

 

本节规定在系统正常后对每只可恢复或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均应进行火灾报警试 验。

4.10 消防动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求列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 必备的在调试时必须逐项检查全部满足要求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应先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 火灾报警控制器一个回路的输人/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器控制设备相连接此时 应注意:一定要将所有现场受控设备的控制连线断开(如消防泵电机连线等可接通电源进行本节第 4.10.2~4.10.6 的各项检查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在做上述各项检查时使现场受控设备误启动或造成不必要的其他损失.当第 4.10.2 ~4.10.6 条所定的在一个回路上的各项检查全部 满足后最后进行本节第 4.10.8 条规的各项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电气控制设备的调试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第 4.10.1~4.10.7 条的步进行调试这样既可以 满足规范要求,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11 区域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9-1998  求列出了基本功能, 这些功能是必备的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应全部满足要求并对各功能检查进行记录。 如果区域显示器的显示方式是数码管或数字液晶显示时调试单位应将区域显示的回路号地址号 与实际显示的部位编制成对照表提供给用户。

 

 

4.12 可燃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6808-1997  出了基 本功能,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全部满足要求并做记录。

 

4.13 可燃体探测器调试


目前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是按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进行检查调试时应逐项检查

全部满足要求如采用加人标准气样法进行调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  定进行。

 

 

4.14 消防话调试

 

 

本节规定了消防电话的调试内容消防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 否灵活畅通所以调试过程中应检查其线路是否为独立布线且应使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 功能正常,语音清晰。同时应对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119”台通进 行检查。

 

 

4.15 消防急广播设备调试

 

 

本节规定了火灾应急广播的调试内容及要求火灾应急广播属于火灾警报装置类对人员疏 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筑中火灾应急广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节中规定的调试内容应 逐一检查并全部满足要求。

 

 

4.16 系统用电源调试

 

 

本节规定强调了对系统备用电源的调试国内近年来不少消防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 用电源存在容量不够或充电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当主电源断电后备用电源不能及时切换或 者虽能切换但因备用电源容量不够或电压过低使整个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故本节规定了检查系统 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并进行放电、充电试验,且均应满足要求。

 

4.17 消防备应急电源调试

 

 

本节规定强调了对消防设备用的应急电源的调试国内近年来不少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能及时切换保障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消防设备应急 电源的调试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节第 4.17.1~4.17.5 步骤进行调 试这样就可以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对应急工作时间的调试要在应急电源接上满负载后进行, 才能保障应急电源的容量。

 

 

 

4.18 消防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节第 4.18.1~4.18.5 条的骤进行调试,以满足规范要求。


4.19 气体火控制器调试

 

 

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节第 4.19.1~4.19.7 条的骤进行调试,以满足规范要求。

 

 

4.20 防火帘控制器调试

 

 

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节第 4.20.1~4.20.4 条的骤进行调试,以满足规范要求。

 

 

4.21 其他控部件调试

 

 

本节规定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的其他受控部件也应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 别对其进行调试。

 

4.22 火灾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本节规定指的是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调也就是说在系统联调之前各项设备系统均经过 调试并已合格后将这些设备及系统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其进行联调进行联调的目的是检查整个系统的关系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全面调试系统的各项功能。 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正常后应连续运行 120h  按本规范附录 C  规定填写调 试报告后,才能进行验收工作。

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清况考虑到元器件的早期失效和各安装调试单位调试程序和方法所作 的规定时间过长往往影响验收和建筑物的使用时间太短系统存在的问题未充分暴露也 会影响系统的可靠性。120h 是基于者的折中。

 

5 系统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工验收是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消防验收,主要是针对消防设计内容进行检 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对于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验收机构的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委 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取得技术测试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1.2 本条定了验收记录的格式。

5.1.3 本条定了进行验收的设备。设备验收和系统功能的验收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和《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定的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 的自动灭火设备及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列人验收内容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十 分必要的。


5.1.4 本条调应验收系统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1.5 本条体规定了验收内容和抽验数量。这些抽验的比例是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 国的经验而定这次修订时对个别条款作了完善和补充。如本条第 3  规定:火灾探测器应按实 际安装数量分不同情况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 100 只以下者抽验 20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100 按每个回路的 10%~20%的比例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 20 被抽验的探测器的功 能均应正常。又如本条第 2  款,火灾报警控制器抽验的数量,条文中规定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 2  检验的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和区域 显示器的基本功能均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条第 5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 求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件下,在消防控制室操作 启停泵 1~3  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压力开 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本条第 6  款对气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 要求在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功能:自 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 1~3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包括关闭防火 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 1~3 次;上述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此外,对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梯消防电话等设备抽验比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为了提高竣工验收的质量验收机构要注意抽样试验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尤其 是系统的整体功能方面的要求,防止验收工作出现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5.1.6 验收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重新进行验收。重新验收时,抽验比 例应加倍。

5.1.7 在系验收中被抽验的装置应该是全部合格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出现一些差错。 为了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及时投人使用本条提出了一个验收判定条件如果抽验中的结果不 满足判定条件则判为不合格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验收机构应在限期修复后进行第二次验 收第二次验收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按条文规定的比例加倍抽验且不得有差错第二 次验收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5.2 验收准备

 

 

5.2.1 本条定了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准备的技术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其内容应包括如本规范第 3. 1.2 条规定的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回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记 录等调试记录及施工图纸资料均应由施工单位和参与调试的产品厂家提供调试报告内容除按 本规范附录规定填写记录表外还应包括调试检验记录和消防联动逻辑关系表等为了使当地 验收机构通过验收了解掌握工程中使用产品的类别数量生产厂家等清况建设和使用单位应 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在验收时建设和使用单位就应确定管理和维修人员


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提交验收文件资料。

5.2.2 本条定了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主要是进行系统功能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抓紧整改以便提高一次验收的合格率在过去的验收中发现有的 建设和使用单位急于开业或投人使用往往是在施工未完或是调试未完的情况下就要求验收 收机构进行验收时因施工质量不好验收进行不下去或验收不合格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不 能保证验收工作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求没有经过复查或复查讨消防机构指出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3 验收

 

 

5.3.1 布线施工质量对整个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哇都极为重要,因此其验收是非常必要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与其他电气系统的施工都是相同的在施工和验收时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的有关规

5.3.2 本条求的技术文件对验收部门在验收前全面掌握该消防系统的清况及用户对该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都是必要的验收部门在验收时对这些文件要进行验收且应抽查这些文件与现场具体情况的 对应性。5.3.3~5.3.28 26  条对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灭火设备的功能进行 功能抽验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规定由于这些设备功能在现行国家标准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 》 GB 50116-98  已有明确规定,本节不再赘述。

 

 

6 系统使用和维护

 

 

6.1 使用前

 

 

6.1.1 使用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管理主要是落 实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系统投人运行后操作维护至关重要尽管设备先进设计安装合理如 管理不善操作维护不当同样不能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管理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必须进行 专门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以免由于知识缺乏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培训和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各地具体的情况而定。

6.1.2 系统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必备的文件资料,其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

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将所有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时间较长,资料的保存有利于系统的使用、维护、修理。一般存档的资料有:

1  有关消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  变更设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  变更设的证明文件;

4  安装技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5  检验记(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6  系统竣清况表;


7  安装竣报告;

8  调试开报告;

9  竣工验情况表;

10  管理操人员登记表;

11  操作使规程;

12  值班记和使用图表;

13  值班员责;

14  设备维记录等。

6.1.3 应建技术档案,便于使用后的维护和保养。

 

 

6.2 使用和

 

 

6.2.1 系统式启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6.2.2 本条定了每日应做的主要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相关设备,如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是系 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的方法可以根据报警控制器的功能特点进行。

6.2.3 本条每季度应做的检查和试验作了具体规定。

6.2.4 此条对每年应做的检查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影响建筑内其他系统使用的项目在具体操作时, 应做好妥善安排,防止造成意外损失。

6.2.5 此条门对探测器的清洗作了规定。 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容易受污染,积聚灰尘,使可靠性降低,引起误报或漏报,因此必须进行清 洗我国地域辽阔北方差别很大南方多雨潮湿水汽大容易凝结水珠北方干燥多风, 容易积聚灰尘这些都是影响探测器功能的不利因素同时同一建筑内因安装场所不同受 污染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总之使用环境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不同需要清洗的时间长短也不尽一致因此在应用此条文时应灵活掌握如工厂仓库(如厨房容易受到污染清洗 周期宜短。办公楼环境较好,污染少,清洗时间可适当长些。但不管什么场合,投人运行 2 年 后都应每隔 3  年进行次清洗。在清洗中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进行一次性清洗。通过管路采 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关键组成部分——采样管路如果不能被定期进行吹洗将导致严重 后果,探测器的灵敏度将严重降低,并可能产生不报警的情况。

探测器的清洗要由该探测器的生产企业或专门的清洗单位进行使用单(有清洗能力并获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除外)不要自行清洗,以免损伤探测器部件和降低灵敏度。

清洗后要逐个做响应阂值试验只有响应阑值合格的探测器才可重新安装使用因为只有响 应阑值合格才能表明探测器的火灾探测灵敏度符合标准要求能够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若不合格 则表明探测器无法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故无法使用必须将该探测器统一交由探测器的生产企业集中进行处理特别是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其有放射性探测源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一定 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由生产企业集中处理。


6.2.6 本条定使用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探测器,以保障系统的完整胜和可靠性。